关于评选2012—2013学年度
“五•四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3-27浏览次数:206

各团支部:

根据校团委的统一安排,现将今年·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类别

(一)先进集体

十佳团支部

先进团支部

(二)优秀个人

五四红旗标兵

优秀团员

优秀团干部

 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十佳团支部

1.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。

2.在全校团支部工作评价中排列前 10 位。

(二)先进团支部

1.团支部班子健全,分工明确,团结协作,凝聚力 强。

2.按要求完成三会一课(支委会、支部 大会、民主生活会、团课)制度,且按时完年度团籍注 册,自觉准时上缴团费。

3. 注重支部文化创建,定期更新支部博客 、微博;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,积极主动的开展卓有成 效的思想 教育工作 。

4.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,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上党校和入党。

5.团组织生活内容充实,形式新颖,富有计划性、目的性、思想性。

6.按时参加团组织的各项会议,认真贯彻校、院(系)党、团组织的有关决定,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
7.支部成员精神面貌积极向上、学风优良,在社会实践、志愿者服务、课外科技学术活动、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。支部成员无违纪事件。

8.学习气氛浓厚,人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,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10%

(三)五四红旗标兵

必备条件:

1.必须符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。

2.在校期间全面发展、表现出色,在团员 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
3. 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班级前 15%

选择条件:

4. 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特等、一等奖学金。

5.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竞赛,在校级及以上 学科竞赛中获奖。

6.有较强的创新意识,积极参与科研活动,本学年完成科研立项、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科研成果 评选中获 奖。 

7.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,本学年担任校、院 (系)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 部职务 或者获 得校级 及以上 “优秀 学生 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。

8.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,本学年参加过一次 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,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队或个人表彰。

(四)优秀团员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上进 ,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,并自觉接受党、团组 织的培养 和教育。 

2.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。

3.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,按时缴纳团费 ,认真履行团员义务,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。 

4.学习态度端正,无不及格现象(公共选修课除外),综合测评排名名列在班级前 40%以内(大一同学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)。

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成绩突出。

(五)优秀团干部

1.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。

2.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。

3.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,动脑筋、想 办法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。

4.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,在团员青 年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5.工作上顾全大局,锐意进取,团结协作。


三、评选名额和工作要求

(一)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。

(二)“先进团支部”由各团支部申报,学院进行团支部工作考核后,最终推荐 1 个先进团支部上报,提交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(双面打印,不得彩打);

校团委在各院系推荐的先进团支部的基础上, 通过校内展示答辩的方式,共选出 10 十佳团支部。( “十佳团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,通知另发)

 

(三)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,要求召开支部会议按照评选要求,采取民主投票,并在院内公示后产生。

(四)“五四红旗标兵”由学生个人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,学院进行综合审查,最终确定1名推荐人选;

(五)各团支部于4 9日以前将先进团支部申报材料(纸质档)、先进个人申报表(纸质档)、优秀个人表彰汇总名单(Excel电子档)和五四红旗标兵申报表(纸质版)交给组织部部长彭昊文。相关表格见附件。

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。 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

附件 1名额分配

 

序号

单位(部门)

优秀团员

优秀团干

先进团支部

五四红旗标兵

1

法学Q1241

5

1

 

 

全院推荐1

 

 

由各团支部按要求进行申报,开展支部工作展示,根据支部工作综合确定

 

 

全院推荐1

 

 

由学生个人按照条件申报,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

2

法学Q1242

5

1

3

社工Q1241

4

1

4

法学Q1141

4

1

5

法学Q1142

4

1

6

社工Q1141

4

1

7

法学Q1041

2

1

8

法学Q1042

2

1

9

社工Q1041

2

1

10

分团委、学生会

2

2

 

34

11

1

1

 

 备注:

1、党员、预备党员不参评优秀团员,但可参评优秀团干部、五四红旗标兵。

2、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为分团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实践部、文艺部及各团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文娱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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