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鄂钢副总涂人刚受贿挪用公款4亿多元被判无期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7-09-23浏览次数:316

    中国法院网讯   原鄂州钢铁公司副总涂人刚,原鄂州市农行文星支行行长秦松高挪用公款、受贿一案,经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,于9月11日公开宣判。被告人涂人刚犯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,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。被告人秦高松犯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。

    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涂人刚、秦高松自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12月17日,以挪用鄂州钢铁公司所有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交由银行贴现为手段,13次将鄂钢公司未到期的4亿多元承兑汇票拿走,除500万元承兑汇票由被告人涂人刚自己贴现使用外,其余均提供给卫杨静(另案处理)、叶国民(另案处理)等人用于经营活动,案发时尚有2340万元未能归还。

    1997年到2004年1月份,被告人涂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叶国民贿赂款287万元,伙同其子涂建勇收受卫杨静的贿赂款60万元。

    1997年至2004年,被告人秦高松利用其担任鄂州市农行工作人员、古楼支行副行长、文星支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叶国民谋取利益,收受叶国民贿赂款23.9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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